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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医疗广告证明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初审-报省卫生厅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1、浙江省医疗广告证明表式;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单位盖章,外聘人员协议书及经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局审批同意证明);
         4、县(市、区)卫生局初审意见;
         5、其他有关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审批条件:广告发布内容须与医疗机构登记诊疗科目及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4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8条。
承诺时限:5日
收费说明: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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